思想解放之我谈(二)
在和平年代 我们可以做些什么!
张仁瀚
5.12汶川大地震后最危急的那段日子,我做了每一个共和国公民都努力去做的事情。地震发生最初几天,对于灾区惨状的悲情伤感和赈灾的激情,占满了我的心绪,可是没有想到,一组电视报道,把我的思想从对地震现场的关注,牵引到救灾后的将来,令我的思索一直到今天而萦绕不止:
大约5月16号,我打开电视机,央视的主持人正采访一位震灾现场指挥员,背景图像中瓦砾堆里一群战士正艰难地、几乎是在徒手地进行抢救作业,央视主持人问指挥员,我看不到什么专业的设备,你们好象没有什么工具。指挥员说,战士们手中只有铁锨、铁钎,和从瓦砾中捡来的铁条,他们非常艰难但决不放弃,救出了一个又一个生命……
看着这组图像,听着这位指挥员的介绍,我感动而泣、却又震惊万分,电视图像在我眼中渐渐模糊,一个巨大的祈问从心中生起-----在和平年代,我们做了什么?在和平年代,我们可以做些什么!
下面我把这些天来的思索和大家分享,希望我们在今后,也就是在大灾后的和平年代,都能够做一些应该去做的事。我们自己,也即我们人民,都需要在和平年代为无常的灾难有更多的准备,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国幅员辽阔而不免有灾年。
在和平年代――――
我们应该研究制造专用标准设备,装备大规模灾难
生命抢救突击队,国家应建立足量的生命抢救设备储备机制
汶川级别的巨震,在我们国家近期的历史中并非第一次,三十二年前的唐山大地震,同样惨烈,在唐山大地震现场拍摄的记录片,收录了人民解放军手执铁锨冲进震央灾区的情景。可是,当我们在后来的和平年代,没有做本该赶快去做的一些事,三十二年后汶川大地震发生了,央视拍摄的地震现场救人场景,显示我们的抢险大部队仍然是手执铁锨、铁钎进入抢救现场。
我呼吁,在震后的和平年代,国家体制力量和民间有能之士,应该立即研究制造专用于大规模地震灾难生命抢救、高效能的标准配置设备,这些设备能够快速组合配置给众多生命抢救突击队。
我虽然不是技术专家,但这些天来观察震灾现场抢救情况,初步列出了一份“地震灾难生命抢救突击队标准配置清单”:
12人地震灾难生命抢救突击队标准配置清单
1. 大包装急救包(数个)。包括止血、包扎、输液、强心与镇静、应急切割等急救用品
2. 液压钢筋剪、液压强力千斤顶(至少2个)
3. 混凝土冲击钻(汽油机)
4. 汽油、手动两用可拆卸组装小型卷扬机(小型吊机),拥有活动支架,可安装于瓦砾堆中,能吊起并移动1千 5百公斤以下物件
5. 可拆卸组装担架
6. 可架装强光照明器与手持强光照明器。能提供30小时(3个晚上)照明
7. 铁锨、铁钎
8. 12人三天份量的高能量食物与饮用水
在以上清单中,第4、第5、第6项设备需要研发,其它项设备现成已有。如何方便于12人小分队携带的配置方案,需要研发。这些设备标准化后,既能组合配置给突击队人手携带,也可以车载和空投
我呼吁,国家应建立地震灾难生命抢救设备储备库,配置足量的“地震灾难生命抢救突击队”标准配置单元,一旦发生地震,国家在调动大量部队和民间组织奔赴灾区的同时,这些标准设备能够同步配置到位,队伍到达现场立即能够展开较高效率的抢救活动。
在和平年代――――
惟有“天下为公”思想成为普世信仰,人民才能自觉保护
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
汶川大地震造成惨烈生命财产损失,灾区人民承受了巨大痛苦,失去亲人的人们悲痛欲绝。虽然我们这一次、甚至今后,也不可能抗拒自然界对人类的这种无常的巨大冲击,但是人们一定要问:我们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?
灾区的学生家长们,悲愤地请求彻查倒塌的校舍是否“豆腐渣工程”;人们也提出,在地震带的许多建筑没有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进行建设监管;有识志士呼吁注意震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和心理问题;“范跑跑”丢下自己所教学生自顾逃命、余秋雨先生“含泪劝告请愿灾民”,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……可是,这唤不回逝去的生灵。
如果时光倒流五年、十年、二十年,当地开始建设校舍的时候,家长、亲属和他们的邻里们,意识到不符合抗震要求的、或是质量低劣的校舍将葬送孩子们的生命,他们能够共同要求公示校舍建造质量的验收结果;在不能信任验收结果情况下,他们能够联合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校舍建筑质量检验,这样有一些校舍会因不符合要求而不能使用、或推倒重建,会影响到某些相关方的利益,但是许多孩子的生命将在这一次大地震中保存。
当然以上描述人们对生命权益的维护活动,只是一个假想的社会场景,在过去的年代事实上没有发生。那些年月人们也许更多关注自己个人的生活,不愿意去做那些不知将来的事变,是否一定与自己相关的事情,也少有人懂得如何协调这种事关重大群体利益的维权。当这些都没有进行,当大地震袭来,生命只能消逝了。
孙中山不断告诫人们说:“天下为公”。怎么理解呢!
他所说的“公”指的是客观规律,“为”表示归于和达到的意思,“天下”指的是世间的万事万物。“天下为公”总括的思想就是:天下的万事万物最终都是客观规律在起作用,人们一定要按客观规律做事。
这个思想指明了对于大地震这一类典型的自然现象,人们一切游离于自然力量作用规律的行为,包括作为和不作为,都将受到自然力的惩罚。人们如果忽视自然力的作用,不去自觉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和财产权,其结果是悲惨的。
当我们能抱持“天下为公”的信仰,当“天下为公”思想成为普世价值观念,我们将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未来,首先是敬畏自然力,警惕自己的生命权和财产权,因此能达成一致采取共同行动,去有效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!
“往者不可追,来者犹可谏”,我愿与大家共勉。
在和平年代――――
公民有责任自己去获得保护重要社会权利的能力
“社会责任群体”在志愿服务过程发育成熟
汶川大地震发生后,中华民族举国一致全力抢救遇难者,“生命高于一切”的公民权利得到了我国政府和民间的最大尊重,期间“政府领导人的杰出表现”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,而大批“志愿者”奔赴灾区投入救援,则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公民意识正在迅速发育,这是我国民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巨大进步,这表明我国社会正在形成“社会责任群体”,并且迅速发育壮大。
“社会责任群体”在灾区救援中发挥巨大作用,其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正常生态,天下是人民的,保护人民自己的生命财产是公民的天赋权力。在汶川大地震的生命抢救中,“志愿者”行使这种天赋权力的效能令世界惊叹:自愿者与部队同样最快速进入灾区;唐山十二勇士抢救了近百名被压埋者和让数百名逝者得到安息,而仅唐山一地就有过千名志愿者奔赴灾区;广东东莞的企业家志愿者有着杰出的生命抢救专业能力,他与国家专业救援队员一道从废墟中抢救出一个又一个生命,被救者家属万分感动,冲上去拥抱着这位志愿者号啕大哭。这一现场情景,通过电视镜头传遍世界;在对失事直升机的搜寻中,航空志愿者拍摄到的照片帮助发现了堕机地点;各地的心理治疗师志愿者正在接续承担起灾区长期的心理治疗需要……
没有相关专业准备和训练,是目前志愿者们的普遍弱项。在这一次对灾区的志愿服务中,很多志愿者到达灾区时,并不了解自己能够开展什么服务;一些志愿者事前没有任何灾难救援训练,在灾区现场不能更有效减少自己、救援对象面临的危险;一些者愿者试图安慰受难伤者和家属,自己却不自觉加重了对方的悲伤情绪。
这提示在公民社会意识高涨的带动下,中国的“社会责任群体”事实上是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育起来了。虽然一些情况表明志愿者们的服务效能还有待提升,我们还是应该高度肯定“社会责任群体”在地震灾区的表现,他们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。孙中山就说:“知难行易”。
一名志愿者告诉笔者,通过现场救援的体验,知道与抢救活动相关的技能和必要的工具,其实是可以事先准备好的,但是要通过训练和模拟演练才能建立效能。我相信许多志愿者参与救援后也有了同样的意愿。
这就意味着,保障“社会责任群体”服务效能的“训练和模拟演练”,在和平年代就要进行,并且完成所有的行动准备。当然这样在社会上增加了许多的非政府组织,也会有很多非组织的个体活动,这在过去政府威权独大的时代是不主张的,但在逐渐发育的公民社会,有一项普世认知的价值观念:“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, 因为只有在社会中, 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”,“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, 祗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” (世界人权宣言),而我国宪法规定“人民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”,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拥有结社自由的权利。近日我国法学大家郭道晖老先生指出:“结社自由是天赋人权”。确实,人类在上万年前为了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,产生了守望相助的合作关系叫做“部落”,这就是人类最早的结社,可见因守望相助需要而结社是天赋人权。近年来,我们社会已经渐渐承认了“社会责任群体”的天赋权利,他们的活动空间渐增而逐渐活跃,今日才有大批自愿者奔赴汶川大地震灾区,在救援行动中发挥出巨大作用,国内外媒体为之赞叹评价:中国自愿者救助地震受难同胞的行动犹如火山爆发。
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、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与权力、守望相助而结社”,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公民最重要的社会权利,公民有责任自己去获得保护重要社会权利的能力,“社会责任群体”当在志愿服务过程发育成熟。